一家四口吃河豚中毒「爸當晚慘死」! 攤商慘了:我還有幾條命…

▲拼了命買河豚回家煮,一家四口吃完都中毒 。(圖/翻攝新華報業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江蘇南通啓東市發生集體中毒事件,楊姓攤商去年底分別向海鮮批發商購入野生河豚後,前往擺攤賣水產,張姓男子當晚買了河豚回家烹煮,跟兒子兒媳婦、妹夫一家四口一起吃,結果全部出現中毒跡象,經送醫急救,張男不幸身亡。檢警勘驗死因是河豚毒素中毒,認定攤商、批發商等3人違法販賣提起公訴。

事發於2019年12月16日,楊姓攤商分別向沈姓陶姓批發商以2600元人民幣(約臺幣1萬1230元)購入野生河豚300斤、750元(約臺幣3240元)購入200多斤野生河豚及少量海鮮後,6時許開車到啓東市海防農貿市場前擺攤,並以每斤6元(約臺幣25元)價格賣給張男、周男10多斤河豚。

檢方認定死因爲河豚毒素中毒,3攤商被告

張男買了河豚回家,當晚6時許就煮給兒子、兒媳、妹夫食用,結果4人全都中毒送醫,其中張男搶救無效,於8時許宣告不治身亡。經檢警鑑定,張男符合河豚毒素中毒身亡,因此認定楊、沈、陶姓男子涉嫌違反《刑法》販賣野生河豚,尤其楊男涉案嚴重。

地方法院今年12月2日召開庭審時,沈男陶男分別指出,賣給楊姓攤商的野生河豚都是來自碼頭漁船,且都知道河豚有毒,楊姓攤商則說,曾在2019年11月聽聞其他市場魚販說過,河豚不能販賣,他了解河豚毒性案發當天共售出數10斤的河豚。

楊姓攤商受訪時直喊冤,大嘆當時「我不賣給他」,且明確告知「我不賣給不認識的人,『不會殺的人我不賣』」,未料張男自己拼命要買,甚至堅持「我在吃河豚時你還小着呢!」而河豚就是放在臺子上賣,市場方收錢時也沒有告知不能賣,他2019年纔開始擺攤,以後也不敢再賣了「我還有幾條命去弄啊…我都50幾歲了!」

南通市禁止任何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攤販個人經營野生河豚、養殖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產品。各地將嚴厲查處捕撈漁船漁民對野生河豚魚上岸非法經營行爲,從源頭杜絕野生河豚魚進入食品流通、餐飲消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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