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染疫責任 不應推給僱主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新冠肺炎防疫,最近連續受到來自印尼移工的嚴峻挑戰,引發國人關切。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勞動部代表6日在記者會談話,我們驚訝地發現,指揮中心到現在似乎還把這件事當成移工勞資問題看待,而沒有依染病防治的角度緊急處理。

更惡劣的是,指揮中心還把印尼移工入境引發的防疫責任推給僱主,口口聲聲說,印尼移工一入境,僱主就必須負起責任。指揮中心可說是把《傳染病防治法》給予他們的防疫決策權力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指揮中心說,最近連續被驗出確診的印尼移工有兩批。一批是900多人,一批是600多人。這大約1600名印尼移工當中,被驗出確診的有90多人,目前都送到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中。指揮中心承認,這1600名移工以及90多名確診者,對國內的集中檢疫所及醫院都形成相當大的壓力。這樣的壓力在臺灣萬一爆發社區感染時,必然會排擠或壓縮到國內染病民衆合宜就醫的權益

再者,這些以專案申請入境的印尼移工,大部分是家庭看護工,少部分是工廠作業工,絕少是漁船上的漁工。不論是何種移工,僱主都是透過仲介引進,都繳了仲介費,全權委託仲介公司把移工找來。在移工交到僱主手上之前,僱主幾乎沒有管控移工行止的能力

指揮中心的勞動部代表認爲,移工搭機一進入臺灣,僱主就要負擔責任,這是不符合責任分擔的實情,這樣的說法不僅會陷全臺僱主於不義,也有推拖自己防疫不周責任的問題。萬一有哪個移工入境後,把疫病傳染給社區,這個責任自當由指揮中心來負擔,不能推給那些都還沒見過移工的僱主。

而且印尼移工經過14天集中檢疫後,住到宿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7天期間,宿舍是否有合宜的環境,讓移工真正做到防疫上的自主健康管理,指揮中心的認事用法似乎還停留在一般期間的移工住宿環境的管理,用《勞基法》來處置,並沒有從疫情期間的防疫需求,以《傳染病防治法》去應對。

近期印尼移工入境後,幾乎是集體性的被驗出確診,顯示印尼移工用來登機陰性核酸檢驗證明大量造假的嫌疑;再加上印尼入境移工被驗出確診的比率相當高,已經造成臺灣醫療體系極大的壓力,指揮中心應速做決定,把禁止印尼移工入境的期限再拉長。

同時,已入境移工在集中檢疫14天后,即使採檢是陰性,也應要求進行7天的居家隔離,而不是自主健康管理,而且居家場所也要合乎防疫需求,不能有3個房間住48人的情形。移工的防疫漏洞必須儘快補救,以免毀了臺灣的防疫成果

作者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