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不應規避僱主責任

勞動部。(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長期透過「多元培力就業方案」補助多個非營利組織聘用勞工,但卻透過函釋指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員公法救助關係,不適用勞基法,雖然有加保勞工保險,卻不享有如勞工退休金、就業保險、資遣費等權益,對此,勞團認爲,這些勞工同樣在僱主聘用下工作,勞動部不應該規避僱主責任影響勞工權益。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多元培力原本就是勞動的樣態,但勞動部卻用「公法救助」的方式規避,不用爲他們投保就業保險、提撥勞工退休金等,「難道這些勞工退休就不用有保障嗎」?縱使模糊身份,但勞基法最基本的保障也不該忽略。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成之約則認爲,多元培力方案原本是定位天災後的「短期性的救急」,因此當初定位在「公法救助」關係,這些方案大多爲救急不救窮的計劃,但隨着天災結束後,可能會變成長期的方案,這些勞工也可能遊走在多元培力中變成長期就業。

成之約表示,多元培力定位在公法救助關係,因此用人單位不用爲他們提繳勞工退休金、也不用負擔勞基法種種責任,當然也影響勞工退休保障,有勞團呼籲應迴歸勞基法的僱用關係,但也提醒,一旦迴歸適用勞基法,雖然NGO應負起僱主權利,但也可以依勞基法資遣這些進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