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執法 讓民衆免於恐懼

近來發生多起隨機殺人事件,圖爲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法庭外拭淚發表聲明。(本報資料照片

震驚社會新店隨機殺人案,北檢偵結起訴,求處兇嫌王秉華死刑,但相較手段更兇殘的華山分屍案高院卻以符合自首要件,千方百計幫兇手陳伯謙找免死理由,難怪法官遭各界抨擊。

近年來,多起震驚社會的殺人案,法官對殺人犯總是「求其『死』而不可得」,儘可能不判死,殺人犯逃死理由不外乎是「自首減刑」、「有精神疾病」、「可教化」、「符合兩公約」等。

北檢雖認定隨機殺人案王嫌符合自首要件,但認爲王嫌否認犯罪,非真心悔過,不建議減刑。強調刑法規定自首「得」減刑,是讓裁判者視情況決定減刑與否,使真誠悔悟者可得減刑自新機會,狡黠陰暴之徒也無所遁飾。

王嫌聲稱有精神疾病企圖卸責,檢察官舉證駁斥沒有精神病狀況犯行符合人權兩公約的「最嚴重罪行」,所以北檢的起訴書匡正部分法官「不判死」的謬誤,也「打臉」法官讓殺人犯逃死的法律見解。

新任最高法院院長吳燦,過去對死刑有套量刑基準,對日後殺人犯判生判死,勢必有重大影響。近一個月來,接連發生3件隨機殺人案,從事司法審判工作的裁判者本應依法判決,別爲兇惡殺人犯找免死理由,才符合司法正義,給民衆免於恐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