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意志判死 法務部應依法執行

圖爲司法大廈。(本報資料照片)

現行司法制度常出現所謂「免死金牌」,以致失去民心,未來若經由國民法官一起決定判處死刑,最後定讞,法務部是否會列爲優先執行名單?法務部表示,任何判刑定讞案件,都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審慎依法執行。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也說,任何判刑確定的案件,政府就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執行。

何俊英指出,國民法官是透過人民的力量,集思廣益後做出判決,是人民集體力量的展現,不是由被稱爲「恐龍」的專業法官做出的判決。基於對法律、人民的尊重,確定判決結果,不論是什麼刑罰,政府都應該遵照法律規定慎重執行。

王薇君表示,刑罰是一件被害人受到重大侵害時,國家端出來的態度,遵照法律規定來執行,是對法律及人民的尊重,且刑罰不該有輕重分別,任何判決都應非常嚴謹的依法執行。

她說,國民法官參審,雖然細緻度不見得能方方面面的顧及,但既然是通過立法施行的制度,就應尊重判決結果,才能落實國民法官的司改目標,也纔是符合國家人民的整體利益。例如判決死刑,如果沒有任何救濟可能,就該依法執行,不該隨意的不定期執行,以免被人民懷疑是轉移新聞焦點的工具。

法務部強調,依法行政是法治國的基本原則,也是身爲法治國家的根本,不論是現制或將來實施的國民法官新制,都沒有規定何種案件應優先執行,對任何判刑定讞案件,都將審慎依法執行,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