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依法執行死刑 在於蔡總統決斷(邱羿軒)

總統蔡英文應下達執行死刑之決斷意志,不甩廢死團體之遊說,誠實面對問題。(資料照片/王德爲攝)

日前臺南發生殺警案,兇嫌自明德外役監脫逃再殘殺兩警,嚴重挑戰國家公權力,動搖公權力的信用,引起民衆恐慌。引爆的輿論烈度應該是近幾年殺人刑案裡面最大的,死刑存廢問題又再次成爲風口浪尖。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推諉釋憲程序尚未完成導致無法執行死刑。司法院則迴應,法務部在「執行死刑規則」中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尊重執行機關制定的法規命令。

我國司法實務對於死刑的判斷,因爲馬英九執政時期國內法化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加上歐盟的施壓和左膠廢死團體的遊說,而走向長期逐步廢死,短期謹慎執行。

由於層層相扣、機關互踢皮球的法律程序漏洞,目前38名死囚中,其中3人因殺警判死刑定讞,廢除死刑團體透過聲請釋憲等方式,部分死囚則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讓死刑無法執行。事實上,法務部在2020年7月修正執行死刑規定,增訂應審覈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程序在進行中等事項,都是在蔡英文總統連任後、蔡清祥部長任內所爲。新黨臺北市議員參選人張榮法遂前往北檢,告發法務部長蔡清祥涉嫌瀆職罪。

然而,刑事訴訟法雖授予法務部長批准死刑執行的權力,但並未規定須於幾日內簽署死刑執行令,也不需要針對不批准的決定提出說明理由或接受司法審查。決定何時批准執行死刑的裁量權在法務部長手上,還可視個案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可能而命執行檢察官斟酌,審覈司法確定判決正確性。因此法務部長不批准死刑,不僅難以構成「瀆職」,甚至還能主張是「依法令之行爲」。

純粹法學的文字遊戲僅是繞圈子,靜態的司法權無法解決問題,只有主權者的政治決斷才能貫徹國民追求社會安寧、反對廢除死刑的意志。總統作爲有權做出決斷之主權者,依憲法擁有提名司法院大法官、行政院長之權,實質上亦有權決定法務部長之任免,能夠決定人事權便能決斷法律。

亦即,若蔡英文總統願意下達執行死刑之決斷意志,不甩廢死團體之遊說,則前開問題將不再是問題。所以,別再玩弄文青詞藻了,請蔡總統傾聽民意,誠實面對問題!

(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革命實踐研究院新世代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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