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打獵朝「雙眼發光」開槍 女中彈亡!男過失致死判6個月
▲陳姓男子帶着女友上山打獵,誤把女友當獵物,1槍斃命。(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縣頭份市1名陳姓男子(63歲),在2018年7月時,帶着同爲花蓮阿美族的林姓女友,前往苗栗縣造橋鄉山區打獵,不料,陳男剛到目的地,沿着小路尋找獵物,就在下坡處100公尺附近有動物眼睛反光的反應,陳男隨即朝目標開了1槍,怎料竟打中女友頭部,緊急送往醫院急救,還是不治死亡,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警方表示,陳男與林女同爲花蓮阿美族原住民,2人皆在頭份工地工作,並一起在市區租房子同居;2人平時感情不錯,交往將近5年時間,有空就會帶着自制的獵槍上山打獵,怎料這次打獵卻發生意外。
▲陳男1槍打中在車上的女友,女友當場倒在血泊之中,失去意識。(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事情發生在2018年7月4日晚間11時許,陳男找了林女和陳的堂弟一行3人開着廂型車,前往造橋山區打獵,陳男到了現場就持自制獵槍沿着小路尋找獵物,而林女和陳的堂弟則待在車上聊天;陳男疑似找不到正確方向,又在100公尺處發現像動物眼睛發光的東西,一時心急朝雙眼處開了1槍。
就在陳男開槍後不久,旋即聽到陳的堂弟大叫「打到人啦!」陳男趕忙衝回車上,發現林女額頭中彈,倒在車後座,當場失去意識,陳男緊急將女友送往頭份爲恭醫院,但女友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陳男在警方尚未發現犯罪前即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減輕刑期規定,且陳男對於自身行爲自責不已,依過失致死罪,處陳男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陳男用自制的獵槍上山打獵,誤擊女友,導致林女不幸死亡。(圖/記者黃孟珍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