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8天 狒狒遭獵槍擊中死亡

落跑18天的東非狒狒,27日傳出中槍身亡。(民衆提供)

桃園市東非狒狒18天、40公里大逃亡後,27日終於在楊梅富岡1處民宅內「中槍落網」,未料卻是慘死獵槍之下。桃市府急澄清,團隊追捕人員只有麻醉槍沒有獵槍,並向警方報案;坦承開槍的林姓獵人聲稱,受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指派,但竹縣府再三否認,整起追捕事件演變成槍殺狒狒羅生門案,動保人士直斥「實在離譜!」

狒狒昨天上午先出現在富岡新富車站閒逛,網友還開玩笑稱「鐵道迷追看火車嗎?」至下午,狒狒出現在楊梅富岡中正路附近,後來竄逃至民宅內,農業局人員趕到時,發現民宅內已有林姓獵人等另組人馬。

當時狒狒倒臥牆角,農業局人員又開一槍麻醉槍,再用網子罩起,攜出狒狒,竟發現狒狒鮮血直流,獸醫師建議緊急送較近的六福村救治,但仍告不治,遺體暫放桃園市動保處冰存。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將於今日轉送臺北市立動物園進行檢驗後,再由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解剖,以釐清死因。初步檢查發現狒狒左胸遭獵槍擊中,因失血過多死亡,農業局人員隨即報警。

警方昨晚連夜釐清,得知林某爲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合法獵人,他供稱恰在新竹湖口與桃園楊梅富岡交界例行巡查,接到新竹縣農業處廖姓技士電話,問他是否可協助及身上有無麻醉槍,他回答只有獵槍,因得知富岡民衆目擊狒狒情報及相關人員都趕往民宅圍捕,他趕往加入圍捕,當下怕狒狒傷及民衆才情急開槍。

新竹縣農業處長範萬釗則駁斥,該處都請六福村或新竹縣生態協會協助救援或圍捕動物,不會找個人協助,也沒有請林姓獵人蔘與圍捕,更不會跨縣市到桃園圍捕。廖姓技士已被桃園警方通知到場,會提供通聯資料釐清。

警方昨晚初步是以行政調查,筆錄製作完成後將林姓獵人請回。

曾任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範振中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面臨6月至5年期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金,但不處罰過失犯,若情況危急有危及性命,不受任意宰殺的限制;此外,獵人是否受委託執行公權力,牽涉平時委託形式是類似緊急狀況開口契約,口頭講就成立、事後補簽約,或只是私下拜託,都需進一步釐清。桃檢則指出,已密切關注此案,若涉及刑責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