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射飛彈最重判無期 造成人員傷亡更涉過失傷害、致死
海軍金江艦1日疑似因爲簡化5道保險、沒照SOP,並由中士高嘉駿獨自操作等疏失,導致誤射雄三飛彈,並貫穿翔利升漁船、船長黃文忠當場被擊中慘死,而高雄地檢署指出,「誤射飛彈」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表示,官兵誤射飛彈,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八條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人員傷亡,也可能涉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事發當天下午,檢方兵分二路登漁船調查,同時傳喚艦長林伯澤、中尉兵器長許博爲、射控士官陳銘修及操控誤射的飛彈中士高嘉駿4人以證人身分到案,漏夜隔離偵訊,並查扣艦上監視錄影,但發射飛彈的戰勤室內沒有監視器,兩側有4組,有錄下發射時瞬間火光的畫面,確認高嘉駿進入後沒多久飛彈就往外海發射,訊後2日凌晨也諭令陳銘修、高嘉駿各30萬元交保,林伯澤及許博爲請回,但是否由艦上一名人員或少數人負責,尚言之過早,檢方仍會陸續傳喚、調查艦上相關人員及目擊者,釐清各項疑點,還原意外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