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57人定讞 曾威豪劉芯彤撤銷發回更審
▲夜店殺警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涉案部分撤銷發回。(圖/記者楊佩琪攝)
震驚社會的臺北市夜店殺警案,臺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下班後到夜店關切,卻被60多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圍毆致死。案發後檢警陸續起訴69人,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將主要被告蕭叡鴻判13年、萬少丞判8年8月部分,判決定讞;另外主事者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涉案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本案緣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臺北知名燈具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竹聯幫和堂份子等人,到北市東區ATT大樓6樓知名夜店「Spark」消費,卻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曾等人遭夜店安管趕離,竟出手毆打夜店安管,揚言會找人討回公道。曾男與劉女當晚透過羣組號召「中山聯盟」成員回來報復,夜店圍事隨即聯繫薛貞國,希望薛到場幫忙。
當天休假的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在14日凌晨來到夜店,2人均着便服,薛到場時氣勢凌人,一腳踹向曾男。曾男由於不願於女友面前出糗,暴怒之下烙人動手,數十名黑衣人持警棍、球棒、刀械、鐵椅,甚至連紅絨柱都抓起來打人。薛在3分鐘內遭連續攻擊,黑衣人一鬨而散,後續支援警力趕到,將薛送醫後不治,檢警遂展開大規模追捕行動,至今陸續逮捕75人。其中少年部分均移送少年法院,檢方陸續對69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重判主謀曾威豪、劉芯彤等人13年以下刑期。上訴二審後,曾威豪改10年,劉芯彤維持9年,另38名同夥中大多加重,最重處13年,最輕處7年2月。其餘28人爲「聚衆鬥毆,致人於死,在場助勢罪」,二審改3到7月。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主要動手的蕭叡鴻、萬少丞等29人,與較外圍的28人,全都判刑定讞。但曾威豪、劉芯彤夫婦等9人部分,因最高法院認有調查事實之必要,撤銷發回更審。另外被告陳致霖因死亡,最高法院作出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