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臉遭咬傷、腸撕裂傷 惡男獲輕判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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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一名2歲女童醫院發現,臉部咬痕瘀傷、腹內出血小腸逾10處急性腸子漿膜撕裂傷,院方通報後,檢方查出是女童生母的同居男友李姓男子施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依對兒童傷害罪判囚10月定讞。

李男與女童的生母從2019年4月底,同居在基隆市安樂基金一路租屋處,李的同居女友外出上班,將2歲女童將由李男照顧,他在同年5月8日起至同年月22日止,卻在租屋處,多次毆打傷害女童。

同年22日晚間7點多,生母帶着女童造訪友人時,友人發覺女童身體狀況有異,送往醫院急診就醫,醫師發現女童臉部遭咬痕及瘀傷、腹內出血、腹部延伸至鼠蹊部大片瘀傷與血腫、小腸逾10處急性腸子漿膜撕裂傷,及全身多處瘀青挫傷。

臺灣高等法院斥責李男虐打2歲女童,致其所受之痛楚及痛苦甚鉅,他的行爲惡性重大,考量他在偵查、一審時仍飾詞狡辯否認犯行,高院審理時尚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判刑10月,李男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