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腳2槍斃命棄屍防風林 兇手二審仍判17年

案發後,林文宗在律師的陪同下出面自首,他向法官求情,「我知道錯了,請求法官給我一次機會」。圖/讀者提供

男子林文宗疑不滿吳姓藥腳供出他涉販毒,去年10月29日邀杜姓男子駕車,搭載林、吳及謝姓男子談判,林、吳口角後,林持槍對吳開2槍斃命,棄屍在安南區北汕尾防風林,一審認他主動自首,且已與死者父親50萬元達成和解,應執行17年,上訴二審,今天上午宣判,上訴駁回,仍判17年。

吳父認爲,林已承認犯錯,事情已經發生了,追究也沒有多大意義,希望林能誠實面對,也希望法官給林改過自新的機會。他說,兒子死了不能復生,「給他一次機會,不要再糾纏下去」。

一審判他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非制式手槍罪處5年2月,併科罰金15萬元、又犯殺人罪處13年、又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1年,應執行17年。謝、杜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處8、10月。

檢警調查,林文宗疑不滿吳姓藥腳供出他涉販毒,去年10月29日邀杜姓男子駕車,搭載林、吳及謝姓男子談判,林、吳口角後,林持槍對吳開2槍斃命,棄屍在安南區北汕尾防風林,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他辯稱,遭對方誣陷販毒,還向他勒索要錢才願意出庭,期間被對方勒索20、30萬元,對方不知道案子被最高法院駁回,還向他拿生活費。

林文宗說,現年56歲,因販毒案被判16年,都不知道有沒辦法活那麼久,兩人在車上發生口角,憤怒之下才對吳開2槍,第1槍是啞彈,第2槍纔打到。隔天自知犯錯,拿水果刀割頸、雙腕,心想殺人償命,而海南派出所員警找上門,他要自首,但員警認傷勢要他先行就醫,31日打電話給律師,出面自首。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