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謹華胞弟打死士林角頭判13年 受害家屬:司法已死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藝人楊謹華胞弟楊智堯涉嫌打死士林夜市角頭洪新發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以楊智堯主觀上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還可上訴;受害家屬3日召開記者會控訴,明明是殺人,二審竟然變成傷害致死,這樣的判決無法接受,痛批臺灣的司法已經死了、臺灣的法院專門在保護壞人

洪新發家屬(上圖左一及二)3日在臺北市議員江志銘洪仲丘委任律師蔡易餘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臺灣的司法都只是爲有錢有勢的人服務,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一審判無期就已經覺得很委屈,沒想到二審竟輕判成13年,關個6年半就可以出獄,臺灣社會天理何在?

洪新發的父親世界激動的表示,明明是殺人,二審竟然變成傷害致死,這樣的判決他絕對不能接受,他痛批臺灣的司法已經死了、臺灣的法院專門在保護壞人,直指楊智堯在案發前四處打電話找人助陣,還事先準備多枝球棒木棍,如果這樣還沒有殺人的犯意,那以後所有的殺人犯只要狡辯從來沒有想殺人,只是「不小心」把人給殺了,「難道這樣就可以脫罪?」

在旁的洪媽媽泣訴,到現在都還不能接受兒子幾經被人家打死的事實,很多時候都還會幻想兒子只是出遠門很快就會回來。他兒子去世的時候才28歲,接着妻子離家出走,留下一個3歲的兒子和一個破碎的家庭,每次看到3歲的孫子就難過。

蔡易餘強調,殺人與傷害致死在認定上是有客觀標準,主要是以攻擊的部位爲依據,不是說法官自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以洪新發命案爲例,是直接以球棒攻擊頭部,以過去的實務都認定是有殺人的意圖,高等法院將一審的殺人罪改爲傷害致死,刑期由無期徒刑改爲13年,這樣的判決是相當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