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財/裝瘋賣傻就有「免死牌」?
▲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左)與涉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右),兩人經精神鑑定患有精神疾病皆獲判無期徒刑。(圖/記者李毓康攝/合成圖)
文/楊聰財
小燈泡案、湯姆熊案、北投國小女童割喉命案,3位兇嫌經精神鑑定後皆未被判死,引發社會輿論一片譁然。或許很多人對精神鑑定存疑,甚至有人擔心會成爲重刑犯的「免死牌」,筆者就以一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身分,協助爲民衆的疑惑解答。
精神可以鑑定?
精神當然可以鑑定!一個人的精神包括:意識、注意力、情緒狀態、思考模式思考內容、睡眠狀態、知覺狀況、認知功能等,藉由先進的醫學/腦科學儀器搭配精神醫療團隊,依照清楚的評估流程,便可掌握受試者在事件前後和當下的精神狀態。
在臺灣,精神鑑定一般是由法院去函一定層級的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申請對個案的精神狀態進行評估,完成報告後提供法官作爲判決的「參考」(不是依據喔,差很多)。精神鑑定在民事方面,主要進行輔助宣告案的鑑定,此外尚有婚姻訴訟等;而在刑事方面主要是鑑定刑事案件被告犯行當時的精神狀態(有無責任能力),不過也可能鑑定訴訟過程中被告之精神狀態(有無訴訟能力),以及鑑定被害人之精神狀態(此關係着犯罪事實之認定及構成要件)。在妨害性自主罪案例方面,可提供法官於裁判前「鑑定有無接受性侵害治療之必要」的參考。
精神鑑定的執行,是由精神醫療團隊人員,包括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五大專業分工合作,進行生理、心理、社會/環境多面向評估,對於個案可以採取住院或非住院方式鑑定。鑑定的過程和項目,在生理方面包括血液、尿液等檢體、腦波、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而在心理方面則會進行專業的臨牀心理衡鑑,包括性格、意識、注意力、情緒狀態、思考模式、思考內容、睡眠狀態、知覺狀況、認知功能等,也會將「是否僞裝詐病」列入評估考量,並與被告犯的親友、老師、同學、同事、主管等接觸,以利蒐集評估資訊。
裝病就能避責?
很多人都知道,不想當兵的人會利用裝病來躲兵役,遑論有刑責在身的人更有可能裝瘋賣傻,但有專業證照的精神醫療團隊絕非省油的燈。我也有屢次讓個案經詳細且精密的精神鑑定後,心服口服接受報告結果的案例。
但我想,大家更想知道殺人前看精神科是否就有「免死牌」。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似是而非。或許大家有此聯想,是因爲接連幾件備受矚目的兇殺案判決結果皆非死刑,但說穿了,就是結果不符合普羅大衆「一命抵一命」的期待。
▲精神醫療人員透過儀器、臨牀心理衡鑑等,即能判斷是否「僞裝詐病」。(圖/視覺中國CFP/示意圖)
不諱言,許多做壞事的人都會推說自己有精神疾病,想透過精神鑑定獲取「精神喪失」、「精神耗弱」好減輕判決,而法官也常引用「經精神鑑定個案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俗稱兩公約)作爲判決的依據,因而有所謂「白袍審判」的說法。但其實曾有鑽研司法精神醫學的醫師,做過諸多進行精神鑑定的法律案件,鑑定結果和法官判決結果的一致性才30%,換言之,法官是將精神鑑定報告作爲參考,判決結果可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其實,精神疾病有治癒的可能,像是憂鬱症如果配合精神醫療團隊的治療,加上親友的傾聽與陪伴,自己又能掌握「能睡、能吃、能(運)動、能笑」的原則完療程(至少6個月),約有80%復原的機會。另外,許多精神異常,如思覺失調症等情感性精神疾病,都與腦部神經傳導物質(俗稱內分泌)有關,所以在治療上,個案和家屬需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與精神醫療團隊一起合作,絕對可以獲得良好的改善,也不會讓憾事一再發生!
● 楊聰財,人稱「洋蔥醫師」,楊聰才身心診所院長、理性的獅子座,就像《湯姆歷險記》中的湯姆隨時充滿活潑能量,對事情總能有條理、有邏輯性的分析處理。本文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