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友寄官司變數多 恐轉普通傷害罪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醉毆林餘駿,分別遭臺北地檢署具體求處4年、6年徒刑。不過,由於爆發經紀公司享鴻娛樂疑似主導一切操作,再加上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檢方的法律見解能否獲得法院採信論罪,變數仍多。
友寄隆輝日前接受《2100全民開講》時,聲稱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和聲明稿上說,如果司機和解,就不打算提告,全都是依照Makiyo經紀公司的安排。無獨有偶,藝人湘瑩媽媽也表示,事發第一天女兒就想出面說明,是享鴻娛樂阻攔叫她們不要出來。
對此,Makiyo的經紀人王宇笙嚴正駁斥,表示律師是友寄隆輝請的,當天記者會開的聲明是根據他前一天去做筆錄的內容;至於湘瑩方面,是因爲因爲報紙那天沒有說到她,公司是針對隔天報導出來的內容做澄清。不過,如果享鴻娛樂第一時間真的干涉4人的道歉,將可能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進而影響判決。
另外,有檢方人士指出,其實重傷或殺人未遂案件在移送法院後,法官會斟酌是否構成其罪,如果認定是普通傷害,且雙方又達成和解,經林餘駿撤告後,可判公訴不受理,屆時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刑責。
該檢方人士進一步談到,「傷勢嚴重不等同構成重傷」,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這起事件是突發狀況,林餘駿雖然傷勢不輕,但Makiyo和友寄隆輝是否故意要將他打成殘,將由法官認定。
而一名資深法官也提到,除非Makiyo和友寄隆輝有明顯犯意,不然要證明有重傷犯意很難,法官應該會依林餘駿的就醫紀錄、傷勢及現場錄音等事證判定,又因酒醉的人行爲比較難以控制,也可能會一併斟酌,未來仍可能轉爲普通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