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檢察+N”力促案件當事人和解

“4000餘萬元已被追回,目前公司生產經營走上了正軌。”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檢察檢察官來到廣西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回訪。該公司負責人謝某激動地說。

2013年4月,謝某通過朋友介紹得知陝西神木縣(2017年撤縣設市)某渠煤礦綜合治理權項目轉讓,並認識被申訴人郭某,郭某稱只需投入2億元,可得到十幾億的利潤。在巨大的誘惑之下,同年5月,謝某與郭某、王某等人註冊成立神木縣某礦業有限公司(下稱礦業公司)以開發某渠煤礦綜合治理權項目。而被申訴人王某在其已被依法吊銷採礦許可證情況下,代表該煤礦與謝某的公司簽訂《煤礦綜合治理權轉讓協議》,並要求謝某依據協議支付定金首付款5000萬元,但之後該項目卻因種種原因未獲得政府審批。2014年8月,謝某要求撤資,直至2016年2月,王某、郭某隻退還謝某676萬元。隨後,謝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9年4月,經過偵查,公安機關以王某、郭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柳州市城中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0月,城中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王某、郭某犯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11月,申訴人謝某因不服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多次向柳州市檢察院申訴。

柳州市檢察院接到該案後,辦案檢察官仔細查閱卷宗,認爲城中區檢察院對王某、郭某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並無不妥。隨後,辦案檢察官主動聯繫原案公訴人偵查員,詳細瞭解與申訴人、被申訴人有關的案件細節案外情況,尋求有效的解決方案

據瞭解,謝某爲柳州市幾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和股東,因涉案的4000餘萬元投資無法追回,使其經營的企業因資金短缺陷入困境,且王某在偵查階段意願退錢和解。爲此,該院迅速成立專案組,並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溝通,提出了“檢察+N”的立體調解模式,共同推進調解工作的進行。

辦案檢察官先後與被申訴人王某公司的律師和謝某進行溝通,詳細說明作不起訴決定的原因。最終,王某同意在公安機關對其股權和資金解除凍結的前提下,向謝某返還4000餘萬元投資款,雙方達成和解。

正當調解工作進行時,突生變數。2020年4月,王某前妻李某因離婚財產分割,申請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區法院凍結了王某在陝西省神木縣某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權。

專案組人員隨即前往柳州市公安局協商股權和資金解封、解凍事宜,得到了柳州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這期間,今年4月,王某與前妻李某因離婚財產分割,其名下的股權又同時被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法院二次查封。專案組奔波於廣西、內蒙古、陝西三省區之間,經過多方協調,促成各方基本達成一致意見,股權和資金解封解凍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之後專案組與王某代理律師全力配合,促成謝某和王某均同意將王某名下股權賣給公司另一股東牛某

2020年5月,辦案檢察官與謝某、王某李某、以及與王某存在商業關係的牛某、柳州市公安局、包頭市昆都區法院再次進行磋商,最後,在王某與牛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柳州市公安局和包頭市昆都區法院先後對王某持有的神木縣某礦業有限公司的股權進行解凍。牛某將4000餘萬元應退投資款存入謝某指定賬戶,王某也當場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至此,長達4年的案件畫上圓滿句號

隨後,辦案檢察官找另一被申訴人郭某開展調解工作,得知王某已與謝某和解,郭某積極配合,與謝某達成和解,並主動退還120萬元投資款。(記者 鄧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