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查獲2億進口藥品走私案,涉案藥品近年罕見
7月25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公衆號披露了一起銷售額近2億元的走私藥品案。該案件涉案金額巨大,且呈有組織性,爲近年來罕見。
據介紹,由廣東省省市區三級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組成的“4.17”專案組,於4月22日成功查獲一大型走私境外藥品團伙,搗毀走私、倉儲窩點3個,抓獲嫌疑人15名,查獲走私藥品80餘種超5000盒,銷售額近2億元人民幣。
本案中,違法犯罪團伙活躍在粵港走私路線,長期利用水路走私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進口藥品,涉及品種多、跨度長、案值大,其中大部分爲防癌、抗癌和治療糖尿病等疾病的藥品。
5月13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藥品性質認定函,作出涉案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認定意見。目前,廣州市檢察機關已以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批捕犯罪嫌疑人8名。
走私藥品是指未經正常海關途徑非法進出境的藥品。鑑於藥品的特殊性,世界各國都對其設立了嚴格的管理制度,而“走私藥”因其來源的非法性,其生產、儲存、流通和銷售都無法納入國家正常的法律監管體系而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由於涉案藥品均未經批准在我國境內上市,涉案人員亦無法提供合法上市的證明材料,未經國內臨牀試驗驗證,無法保證其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對使用者存在嚴重的系統性安全風險。而且其運輸環境極爲惡劣,嚴重不符合儲運條件,藥品產生的成分變化和實際效價未知,注射後可能因蛋白變性、雜質成分增多或含量升高,可能增強毒副作用、增加過敏反應等嚴重不良反應發生率,這些嚴重危害可導致死亡等極爲嚴重的不良後果。
事實上,界面新聞綜合近10年來媒體公開報道發現,藥品走私案在全國範圍內公開的案例並不多見,呈零星散發。走私涉案藥品也主要分爲兩類:緊缺的抗癌類藥品和精神類管制藥品。
緊缺的抗癌類藥品曾是我國藥品走私的“重災區”。例如,僅上海市自2013年以來已審結6起洋藥案件,多名海淘者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制裁。
然而,這類案件多爲患者爲求生的非牟利性自發行爲。其中,最爲人知的案例莫過於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原型——陸勇案。
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患者陸勇,由於治療藥物格列衛(伊馬替尼)價格高昂,幾乎耗盡家中積蓄。偶然間,他發現印度有療效相似且價格低廉的仿製藥。陸勇嘗試後效果良好,便將此消息分享給其他患者,並幫助代購。2015年,陸勇因銷售假藥罪被捕。之後,493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免予對陸勇的刑事處罰。最終,法院明確陸勇的行爲是買方行爲,而非銷售行爲,因此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此事當年引發了巨大輿論關注。尤其是2018年《我不是藥神》上映後,再次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隨後,國家對進口抗癌藥降關稅,並通過談判將其納入醫保,國內仿製藥和創新藥也紛紛上市。此外,國家嚴厲打擊境外代購藥品,使相關走私案件數量逐漸減少。
精神類管制藥品至今仍是我國藥品走私的重災區,相關案件也多與涉毒有關。界面新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走私、販賣精神類管制藥品”,統計公開信息發現,從2021年起至今,接近四年內共有771起涉及走私、販賣精神藥品的刑事案件。
這些案件中,大部分藥品數量較少,管制藥物成分含量較低。涉及走私、販賣的精神藥品包括一類精神藥品三唑侖,以及二類精神藥品佐匹克隆、唑吡坦、咪達唑侖、阿普唑侖、氟硝西泮、氯硝西泮、右佐匹克隆、艾司唑侖、地西泮、勞拉西泮等。
此外,《2020中國毒品形勢報告》指出,“互聯網+物流寄遞”販毒活動日益增多。2020年,物流寄遞渠道販毒案件持續上升,全國共破獲3011起,通過物流寄遞渠道販毒案件,繳獲毒品4.3噸,案件數量和繳獲量分別上升9.5%和1.1%。這種“大宗走物流,小宗走寄遞”的特點尤爲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