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借用他人賬戶炒股” 監管劍指交易類違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易妍君 廣州報道

近日,知名牛散章建平被處罰的事件引發市場關注。

市場的焦點在於,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章建平以及向他借出證券賬戶的方某基均被處以50萬元的頂格處罰,這一情況並不多見。

而拉長時間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2023年以來,針對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借出證券賬號的違規行爲,事後處罰的力度逐漸加大,相關罰單數量不斷增加。

“出借和借用賬戶的行爲背後可能關聯着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爲,這些都是監管機構嚴格防控的風險點。”受訪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

加強監測

近年來,低調的章建平鮮少出現在大衆視野。從公開資料看,章建平家族的持倉並不多。

據私募排排網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4月30日,章建平家族共現身3家公司的股東名單之中,持股總市值爲38.29億元。其中,新進2家汽車整車公司;家族共同持有一家農林牧漁公司,持股不變。

今年5月27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決定書,監管方面查明,2014年7月15日,“方某某”國泰君安證券普通戶開立於國泰君安證券某營業部。同日,“方某某”國泰君安證券信用戶開立於國泰君安證券某營業部。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方某某將上述證券賬戶出借給章建平使用。章建平借用上述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分別對章建平、方某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這是新《證券法》落地之後,針對違規借用他人證券賬戶交易的當事人,最嚴厲的處罰之一。

於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證券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新規明確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一位市場人士認爲,除了事後處罰,證券營業部也應當採取有力的措施,從前端來規避借用他人證券賬戶交易這類違規行爲。另外,牛散違規使用他人證券賬戶交易的背後,是否還存在一些灰色產業鏈,也需要重點查處。

記者瞭解到,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券商也在加強對“出借或借用他人證券賬號”行爲的監控。

華北某證券公司投顧告訴記者,在目前金融監管日益趨嚴的背景下,過去營業部給某些客戶提供多個賬戶使用的情況基本不存在了,因爲明顯是違規的。券商內部也會通過技術手段來監測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這類違規操作。

黑崎資本首席戰略官陳興文表示,證券公司能監控到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的行爲,通過後臺監控系統能夠自動監測多賬戶通過同一IP或設備發出的委託情況,使用同一設備登錄多個賬戶會觸發預警,券商會採取電話回訪甚至凍結賬戶等措施。

不過,對於券商而言,監控客戶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也存在難點,“可能無法完全覆蓋到各種情況。”有券商人士表示。

處罰從嚴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以來,針對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的違規行爲,事後處罰的力度逐漸加大,相關罰單數量不斷增加。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粗略統計,除了上述5月27日開出的罰單,今年2月、4月、7月,證監會也分別對相關違規人員進行了處罰。

其中,2月7日,證監會決定對莘某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原因是,經監管查明,2019年4月至2022年8月,莘某某借用瞿某青、章某承、潘某香、孫某新、朱某晶等自然人名下的22個證券賬戶,交易“華鐵應急”(曾用名“華鐵科技”)。

監管指出,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說明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4月2日,證監會對王某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王某某被罰的原因是,其被查出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通過配資中介薛某借用“陳某雲”申萬宏源證券賬戶、“黃某國”金元證券賬戶和天風證券賬戶等3個證券賬戶,交易“華鐵應急”“思美傳媒”和“漢鼎宇佑”。

另外,即使簽訂委託理財協議,也不能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或是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

7月4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針對張某、王某、周某某、陳某、李某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監管方面經查發現,王某與張某簽訂委託理財協議,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間“王某”證券賬戶交由張某使用;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張某借用“周某某”“陳某”“李某某”證券賬戶配資炒股,雙方也以簽訂了委託理財協議。

在這個案件中,張某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於30萬元罰款,另外四名出借自己證券賬戶的自然人也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被罰款3萬元。

陳興文認爲,要從根本上杜絕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行爲,需要從多方面入手。

他談道,首先,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提高投資者的法律意識,讓投資者明白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嚴重性和後果。其次,監管機構需要不斷完善監控系統,提高對違規行爲的發現概率和處罰力度,形成足夠的威懾力。最後,加強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防止他們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規操作。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減少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行爲,逐步通過制度的完善清除“害羣之馬”,持續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與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

嚴打操縱市場

“在資本市場環境量能疲弱的環境下,特別容易被有心人士操縱股價,這時候很小的資金就能實現。嚴禁自然人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深層次原因在於,這種行爲可能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破壞清正的市場環境,增加監管難度,影響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陳興文分析。

他指出,出借和借用賬戶的行爲背後可能關聯着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爲,這些都是監管機構嚴格防控的風險點。

從今年內監管已經查處的案件看,過去,市場上的確存在通過批量控制他人賬戶來實現操縱股價目的的違規行爲。

6月28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劉某自認、配資中介指認、賬戶所有人指認、配資協議、終端關聯情況等在案證據,可以認定劉某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間(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控制使用“蔡某餘”等154個證券賬戶、決策、交易“天域生態”。操縱期間,劉某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天域生態”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此外,上半年被監管查處的典型案例還包括:張某實際控制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手段影響“華英農業”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致使“華英農業”股價大幅偏離板塊綜合指數和行業指數,被罰沒2.66億元。張某平共控制66個賬戶,通過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對倒交易等手段,在短時間內操縱11只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誤導投資者跟進買入後快速賣出牟利,被罰沒8,340萬元。

事實上,近年來,證監會一以貫之全面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以助力維護市場定價功能正常發揮。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共作出處罰45件、同比增長約10%,處罰責任主體85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7%,罰沒金額約23億餘元,同比增長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