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違規炒股!有券商自查出超百名員工,多地監管局提升監管力度

財聯社8月21日訊(記者 林堅)財聯社記者獲悉,有華北券商在甄別員工違規炒股的嚴查行動中,發現至少百名員工存在以他人(親人)賬戶名義炒股情況。

今年以來這類動作已屬常態化、例行檢查。特別是隨着各地證監局專項檢查深入,更是查出券商不少員工或存在借家人、親屬賬戶炒股的違規行爲。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證券法》的基本要求。近年來,監管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爲。到了2024年,監管突出嚴監嚴管、強本強基,從嚴傳導監管壓力,多次重申從業人員勿要觸碰違規炒股“紅線”,並要求券商督促從業人員堅守合規底線。證監會在今年2月時表態,下一步,將堅持系統思維、舉一反三,持續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協同行業協會持續深入開展工作。

這一監管主線直觀體現在罰單數量之上,易董數據顯示,年內已有44條與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炒股及私下接受投資者委託有關的罰單,涉及多家頭部券商。不過隨着肉眼可見罰單數量變多,違規炒股事件開始明顯變少。記者調研發現,券商持續強化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落實全員合規管理。

“今年以來,確實對券商員工違規炒股股票越加嚴查,這個感覺和往年很不一樣。員工違規炒股這事兒,監管早已明文禁止,所以在入職時,再到年度、季度都有例行動作,包括更新賬戶信息、手機號以及家屬的賬戶情況。但很明顯就是今年主動更新名下手機號信息、報備家屬賬戶情況的頻率高了些,比如登錄各種小程序進行填報。”有從業人員受訪時說道。

記者最新拿到的一則券商下發給員工的警示教育通知中提到,“爲貫徹執行中國證監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行爲的決策部署,加強證券從業人員的管理並進行警示教育,以促進全體從業人員持續增強合規意識、鞏固合規理念,現決定開展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行爲規範及違規案例警示教育活動。”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樣的通知今年已經很多了,並不稀奇。

值得一提的是,這類警示教育活動分享的案例也在中證協近期通報過的案例中有所出現,震懾效果持續鞏固。中證協今年通報過“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相關案例”,內含七起案例,相關責任人包括某券商時任執行董事兼總裁熊某濤,某證券公司永州某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周某傑,某證券公司研究所助理、助理研究員、高級分析師朱某等。從處罰力度來看,有從業人員被終身禁入市場。

今年8月上旬,券商2024年度分類評級結果出爐,評價體系內再度明確了對董監高人員、主要業務人員違規買賣股票、違規代客理財等問題予以扣分,傳導合規風控爲本的鮮明導向。

不僅如此,在最新一期的券商文化建設評級中,也新增“因存在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情形”的考評,突出了扣分性約束。

嚴查違規炒股行爲差別在於力度、顆粒度

財聯社長期對券商合規風控舉措跟蹤報道,圍繞今年以來券商防範員工違規炒股行爲進行一番調研。從反饋來看,券商普遍貫徹執行證監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行爲的決策部署,積極採取行動防範風險,差別在於力度、顆粒度。

目前來看,更新本人及家屬賬戶信息、彙報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記錄,加緊警示教育以及培訓基本是券商的普遍操作,但也有一些其他差異化的方式:

四年已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

對證券從業人員持有、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最早體現在1993年發佈並實施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第39條規定:“券業從業人員、證券業管理人員和國家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但是買賣經批准發行的投資基金證券除外。”1997年頒佈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也延續了類似規定。

1998年制定《證券法》時,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納入了該法的第37條。此後2004年、2005年、2013年、2014年四次修改《證券法》時,對該條款僅僅做了措辭上的微調,實質內容未進行修訂。

我國現行的2019年《證券法》第40條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爲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證券從業人員禁止交易的品種由股票擴大爲“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3年,證監繫統共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對139人作出行政處罰,着力構築“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

監管明確對違規行爲“露頭就打”

記者瞭解到,證監繫統着力構築“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並提出了三個具體安排方向:

一是完善制度機制。制定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爲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證券公司強化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落實全員合規管理,實現對各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一體化垂直管理,各證監局將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完善從業人員投資行爲管理規則,督促機構健全投資申報、審查、監控、懲戒等內控制度,完善投資行爲管理機制,進一步堵塞證券從業人員監管制度及執行中的漏洞。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對違規行爲“露頭就打”,對管控不力的機構從嚴問責,對違規人員強化立體化懲戒體系,構建“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加強違規行爲的通報警示,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三是持續淨化行業生態。堅持“兩個結合”,深入開展行業文化建設綜合治理,督促機構切實做到“不逾越底線、不唯利是圖、不急功近利、不脫實向虛、不胡作非爲”,堅持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完善從業人員執業行爲基本規範和操守準則,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執業聲譽管理機制,加快形成從業人員管理“嚴”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