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賬戶,超級牛散章建平遭罰!證監會出手

來源:券商中國

頂格處罰!

昨晚,證監會公佈了一份關於章建平的罰單。罰單稱,章建平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的行爲。而出借證券賬戶的人則是章建平的岳父方德基。兩人均被證監會處以50萬元的頂格罰款。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市場人士認爲,從現有的處罰案例來看,這類頂格處罰比較罕見,尤其是對出借人也頂格處罰應該是首次。

借用他人賬戶被查

罰單信息顯示,章建平,男,1966年4月出生,自由職業,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方德基,男,1944年11月出生,退休,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

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章建平、方德基借用及出借證券賬戶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章建平、方德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4年7月15日,“方德基”國泰君安證券普通戶開立於國泰君安證券某營業部。同日,“方德基”國泰君安證券信用戶開立於國泰君安證券某營業部。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方德基將上述證券賬戶出借給章建平使用。章建平借用上述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及資金流水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爲,章建平、方德基的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自己證券賬戶的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章建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方德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超級牛散

對於投資者來說,章建平、方文豔、方德基這三個名字並不陌生,都是A股市場的超級牛散。

根據此前上市公司的一份增持公告,方德基爲章建平的岳父,兩人是一致行動人關係。章建平與方文豔爲夫妻關係,方文豔女士與方德基爲父女關係,故三人構成一致行動人,同爲信息披露義務人。

章建平早在90年代即以5萬塊錢入市,曾創下了“5年時間身價翻150倍”的神話。據私募排排網,截至2024年4月30日,章建平家族共現身3家公司的股東名單之中,持股總市值爲38.29億元。其中,新進2家汽車整車公司;家族共同持有一家農林牧漁公司,持股不變。

頂格處罰比較罕見

同日,證監會還公佈了另一份出借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的罰單,處罰金額較上一案例少一些。

罰單顯示,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張錳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及王琳、周豔霞、陳雷、李婷婷出借自己證券賬戶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均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證監會認爲,張錳、王琳、周豔霞、陳雷、李婷婷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和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的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張錳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琳、周豔霞、陳雷、李婷婷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的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責編:萬健禕

校對: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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