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假新聞」!法界:有刑責但處罰困難,有疑則不發
▲瑞典最新調查資料:臺灣受假新聞危害程度世界第一。(圖/翻攝自Digital Society Project網站)
在網路發達、訊息流通快速的時代,網路「假新聞」的發酵程度,超乎你我想像。「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PO文指出,假新聞有相關刑責,但處罰上有難度,目前無法快速改善。爲免假新聞氾濫,建議網友只要認爲新聞、訊息有疑問,就不要轉發,以免造成傷害。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PO文指出,很多人最近發現假新聞的事情吵得沸沸揚揚,行政院甚至爲此成立「即時新聞澄清」(網址:https://reurl.cc/GgRbp),希望能儘速澄清事實真相,避免假新聞以訛傳訛,擴大傷害。而瑞典哥德堡大學主持的 V-Dem(Varieties of Democracy)計劃中,「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的程度,臺灣在調查的179個國家中,榮登世界第一,且比其他國家嚴重很多。
協會指出,假新聞可以說就是網路和自媒體(We Media)發達後的必然產物,因爲隨着網路的發達,每個人都可以透過隨手可得的手機、PC或平板,輕鬆地利用各種通訊軟體、社羣軟體將自己親身經歷或從別處得來的訊息當作新聞散發出去,因爲自媒體欠缺傳統媒體的查證、自律程序,這種新聞的可信度通常偏低,但卻因爲網路的特性而快速散佈,這自然很容易造成假新聞氾濫。除了假新聞以外,現在還出現另外一種「假」:有人用假身份,散發假訊息,例如警方日前查獲某男性嫌疑人冒用臺南虐童案嫌犯的名義在臉書上發文,甚至用挑釁的言詞故意與網友引發筆戰。
協會進一步說明,假新聞、假身分與假訊息不但可能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同時,更嚴重的是,可能引發社會的對立與不安,甚至造成衝突與分裂。而要遏止假訊息或假新聞的方式不少,用刑法處罰當然是其中的一種方式,例如:冒用他人名義開設臉書帳號發文,可能會構成刑法的行使僞造準文書罪,如果因此而造成被冒用人的名譽受損,可能還會構成刑法的誹謗或侮辱罪。但另一方面,對於製造或是散佈假新聞的人,雖然依照個案狀況不同,可能會觸犯刑法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恐嚇公衆罪、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罪。
不過協會強調,但實際上要對製造或散佈假新聞的人課以刑責並不容易,因爲,在匿名的網路上要找到散佈或製造的人是誰,本來就十分困難,而且要即時認定新聞內容的真假,也不容易,就算克服前面兩個難題,最後還要能證明行爲人主觀上的故意,也就是要能證明散佈者主觀上知道所散佈的新聞是假的,更是困難。
協會最後建議,最有效的防止假新聞的方式,其實還是在你我網路使用者身上,如果每個人都能在轉發新聞或訊息前,多留意幾分,對有懷疑的訊息或新聞不加以轉發或是根本不迴應,則假訊息或假新聞的傷害自然就能減少,也可以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