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草率修性平法 落實執行恐有困難

各政黨在這次性平修法競相加碼,重點是法令要能落實執行,否則說穿了,只是淪爲口號。(姚志平攝)

民進黨從6月初爆發性平事件,臺灣掀起Me too風波,「性平三法」修法也成爲這次臨時會的重中之重,但想在短短10多天臨時會,解決沉痾多年的性別平權議題,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事實上,各政黨在這次性平修法競相加碼,說穿了就是選舉到了,不得不迴應民意,但無論法怎麼修,重點是法令要能落實執行,否則只是淪爲口號。

行政院會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元、處3年徒刑,並有1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不只如此,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的《刑法》修正案;民衆黨團也提出《性騷擾防治法》提高行政罰鍰至60萬元。朝野政黨紛紛祭出重罰,試圖平息這波因性平捲起的民怨海嘯。

但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的「性平三法」,這些法律早就存在,但這次Me too風暴卻有如星火燎原,原因就出在這些法律無法真正「接住受害者」。有法律學者提到《性別工作平等法》是最難用的法律,職場又是性騷擾的重災區,20萬受僱者曾在職場遇到性騷,卻僅2成曾申訴,受害人求助無門。

要在這次臨時會完成「性平三法」,本來就是高難度的修法任務,何況還要處理《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審查和《外役監條例》修法,若囿於時間和壓力草率修法,這樣趕鴨子上架完成的立法,無論提出多重的罰則,無法落實執行,接住性騷擾被害人,「性平三法」也只是形同具文,甚至恐造成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