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案耕作權塗銷疑點重重 監院糾正原民會等3單位
亞泥案去年3月展開首次三方會談,達成「居住安全」、「真相調查」等兩項工作共6項共識,不過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12日召開記者會,直指政府辦理亞泥租用花蓮縣秀林鄉礦區原住民保留地過程,未善盡保障原住民生計之職責,且塗銷耕作權過程疑點重重,提案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及秀林鄉公所。
亞泥案於去年3月25日展開首次三方會談,經過4小時討論,達成「居住安全」、「真相調查」等兩項工作共6項共識,包括經濟部和亞泥公司共同出資完成監測安全評估,並充分讓部落參與。
瓦歷斯.貝林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制度旨在保障原住民生計,主管機關於變更其土地使用前,應依相關規定嚴格把關,以確保原住民應有權益,但當初亞洲水泥公司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召開第1次協調會時,政府代表僅強調將保留地租予亞泥公司採礦,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增加當地工作機會,卻未告知原住民於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及未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權利,不僅對原住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喪失政府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場。
瓦歷斯.貝林指出,本案尚有57筆土地設有耕作權,與亞泥公司承租權產生競合,卻因未能提出繼續經營事實,致耕作權人遲遲無法通過審覈取得土地所有權。此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已刪除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限制,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基於「協助原住民取得應有土地權利之義務」,幫助本案未塗銷之耕作權者無償取得所有權。
瓦歷斯.貝林說,以往原住民土地經常遭到各種形式的掠奪,對原住民族既有權利侵害甚劇,以本案爲例,不僅無法證明協調會參與者全體同意之意思表示,更出現來源不明、筆跡相同、疑似僞造之塗銷文件,顯示耕作權塗銷過程疑點重重。他說,有鑑於我國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爲國家與原住民之特別信託關係,行政院應督同所屬,爲原住民族之利益使用、管理原住民保留地,並加速釐清本案相關疑義,基於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協助被塗銷耕作權者爭取應有之土地權利。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圖/記者林銘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