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詐騙案「消極不作爲」 監察院糾正金管會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通過監察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金管會,同時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

監察委員表示,國際間P2P借貸產業早已發生倒閉事件,主要國家已陸續檢討或訂定對P2P平臺之監理規範,而行政院在im.B平臺詐欺案發後,雖召集金管會等5部會商討因應對策,並有「目前各國做法大都由金融監理單位監管」看法,惟仍僅作成:「由金管會統籌擔任窗口,研提管理計劃」結論,相關管理作業仍分由不同機關辦理,並未根本解決P2P借貸平臺之監管問題。

監察委員續指,行政院原於2016年9月備查同意採行「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辦理。惟於2018年我國境外P2P已開始發生大規模倒帳,國內業者爲建立自律機制,於2019年爲成立公會,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增列「平臺借貸商業」團體業別,惟因外界反對下,而以緩議擱置。

監察委員表示,im.B平臺詐欺案發後,行政院指示金管會於2023年12月研提管理計劃,首要目標系協助業者成立公會,以達不訂定專法或高度監理前提下強化平臺業者自律,惟迄2024年4月,政府仍未協助業者完成公會之成立工作。

監察委員也指出,金管會雖於2017年12月同意備查「銀行與P2P業者合作自律規範」,惟查自2018年第1季至112年第4季止,合計僅有6家銀行與7家P2P借貸業者,曾有前揭自律規範所定之6項業務合作關係,且迄2023年第4季仍維持合作關係者,僅有2家銀行與2家P2P業者,足見不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冀望藉由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降低各種風險之目標,顯然不符預期。

監察委員指出,im.B平臺詐欺案發生前,雖國際上已有衆多P2P詐欺案例,但政府消極不作爲,造成民衆重大財物損失,政府應該記起教訓,謀求改善作法。對於部分媒體指稱涉與im.B平臺詐欺案主嫌往來之官員,監委亦要求法務部於偵辦完成後,將涉有違法之事證函報監院,做進一步究責。監委並解釋,民意代表是否涉案部分,非屬監委調查權行使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