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貯存場檢整作業失當 監院糾正臺電、經濟部、原能會
▲部份貯存桶位移和上下推擠,造成變形扭曲的情形,也有鏽腐情形 。(圖/張武修提供,下同)
原能會規劃蘭嶼核廢棄物貯存場,接收核一、二、三廠等低階核廢棄物,原貯存鋼桶設計爲10年使用,卻因不少鋼桶破裂腐鏽,臺電公司2007年執行檢整重裝作業。臺電公司執行檢整作業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核有違失,監察院8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提案,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勞動部及臺電公司。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臺電公司執行蘭嶼貯存場2007-2011年檢整重裝作業之品質管制未盡周全,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有悖;經濟部、原能會及勞動部監督不周,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臺電公司執行前次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影響全身計測劑量數據之正確性,無形中損及工作人員身體安全,經濟部身爲臺電公司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
監察委員表示,本事件凸顯特殊危害作業勞工之健康管理及督導管制機制未盡妥適,相關主管機關人員及負責健檢醫院暨實施健檢醫師接受本院詢問時,均認爲亟待相關主管機關研謀策進作爲。勞動部身爲全國勞動業務之主管機關,允應針對特殊勞工作業健檢規範未盡妥適等議題,督導所屬偕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謀策進措施,以符合政府設勞動部保護、照顧勞工旨意,進而落實保障廣大特殊作業勞工之勞動人權。
調查報告指出,員工郭考政君暴露遊離輻射危害致「白血癥」,雖然難稱與職業疾病或執行職務所致疾病無因果關係,不過勞動部身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職業病調查與鑑定之主管機關,允應針對本事件「是否確屬職業疾病或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依本案調查所得新事實及新事證,審慎參酌「國外歷年針對輻射核能工人癌症鑑定補償之案例」、「各國核能作業勞工癌症風險流行病學調查」及「遊離輻射引起職業病認定基準」等資料,本於權責送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重新辦理鑑定,以維護人民之生存、工作及財產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