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幼兒園喂藥案 監院點出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等六缺失糾正市府
新北市某幼兒園去年發生喂藥案,監察院今開記者會公佈調查結果,點出市府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行政調查爭議、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等六點缺失,15日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某幼兒園去年發生喂藥案,監察院今開記者會公佈調查結果,點出市府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行政調查爭議、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等六點缺失,15日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另並促請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以本案爲鑑,就行政調查、司法早期介入協作機制、兒童證詞鞏固與衡平審酌等欠缺完備之處,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提出第一點「幼兒疑遭不當對待,新北市政府卻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後,應即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但新北市教育局去年行政稽查,卻僅進行例行查覈,未針對家長指稱疑似喂藥、不當對待等內容,透過監視器影像、訪談釐清,或即時留取園內監視器影像,迄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
監委指出,教育局稽查作爲不確實,當場稽查僅記錄4支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查扣卻有13支,顯未確切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 ,且過往行政調查皆有查扣監視器、攜回查看的例行程序,但本案卻未保存。
針對第二點「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證據影像檢視爭議」,新北市府稱家防中心5月15日啓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通知新北地檢署,但因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露,但新北地檢署迴應,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才獲悉此事,也沒有要求不得查扣。監委認爲,新北市政府「畫地自限」、新北地檢署偵查本位下,家長遲未能觀看影響了解兒童受照顧狀況。
針對第三點「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監委認爲,新北市府第一時間推諉幼兒園處理,事發後交由幼兒園聯繫家長,直至去年6月1日才啓動採檢,而教育局對幼生離園就學安置也處理不周,導致幼生未被妥善安置,市府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
監委提及,教育部察覺家長對幼兒園不當對待議題的憂慮也欠缺敏感度,直至6月8日函請新北市教育局妥處,且歷次函文僅空言妥處,應檢討改進,另凸顯教育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經驗不足,應審慎檢視現有規範與指引尚不足處,儘速精進處理機制及承辦人員兒保意識 。
針對「新北市府對醫事檢驗結果及裁罰公佈說明草率反致事實無法澄清」,監委指出,新北市府專案採檢幼生血液,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喂藥,僅能作爲醫療照護參考」等結論,但市府仍未向家長說明就開記者會,將未經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之12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佈,廢止幼兒園設立許可,更祭出最高裁罰。
監委認爲,當時行政調查尚未結束,實際裁罰3萬元是涉及他案未通報、6萬元涉及A幼兒園將停辦未申請,僅有6萬元是以本案教保服務人員涉及對幼兒不當對待進行裁罰, 記者會說明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 。
另外,監委指出,市府提供家長檢驗報告方式欠缺嚴謹,於記者會後才寄給家長,內容僅有數據,未有專業說明,更只留下醫院總機電話,處理作爲粗糙草率,造成家長更加恐慌。
針對第五點「司法早期介入啓動時機與協作問題」,監委說,市府雖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後續教育局與既有司法早期介入體系協作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發揮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功能,未展現司法早期介入跨機關合作交流公益性。
最後「兒童證詞采信與衡平審酌問題」,監委指出,多位家長表示幼生入園後有情緒不穩、撞牆、易怒等身心變化,離園後也改善,同時有自述被不當對待,雖然教育局調查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爲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也未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 逕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爲人否認」認定無不當對待事證。
監委指出,新北地檢署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爲與細節出入」作爲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原因,未在一開始使用司法詢問機制,導致高檢以偵查似有不完備發回續查 ,反映我國幼童於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之不利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