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被退LINE羣組 告講師「侵害言論自由」求償20萬

莊姓講師將林學員退出LINE羣組林男言論自由受侵害,向莊男求償20萬元,臺北地院判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莊姓講師開培訓課程並組交流LINE羣組,林姓男子參加課程後,因故與莊男起糾紛,在羣組內提出質疑、揚言提告,最後遭莊男踢出羣組。林男認爲言論自由權受侵害,告莊男求償20萬元,莊男則認爲名譽受損,反告求償25萬元,但臺北地院認爲雙方主張均不可採,判2人都免賠,可上訴。

林男主張,他是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公會的理事長的學員,莊男則是理事長,包括他在內第一屆培訓畢業的學員,成立LINE羣組互相交流,羣組具公益性質。莊男與他有停車位糾紛,竟因此心生不滿,於2020年3月9日晚間把他踢出羣組,不法侵害他的言論自由權,故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莊男抗辯,他是課程講師,爲使學員方便向他發問,才成立LINE羣組,林男加入羣組後,曾欺騙他的金錢,且常在羣組內發表妨害他名譽的言論,他纔會把林男退羣。莊男自認名譽權受侵害,反告林男求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法官認爲,林男在羣組中有許多針對莊男的言論,其他成員出言袒護莊男,林男也會吵回去,對話內容已逐漸偏離羣組原先學術交流目的,莊男身爲羣組成立者,自有管理羣組的必要,故將林男退羣,難認不法侵害言論自由權,故判莊男免賠。

莊男反告求償部分,法官認爲,林男揚言要對莊男及其妻子提告,質疑莊男畢業證書拿不出來,「讓人看破手腳」,以及「還是莊○○先生跟女公關一樣有難言之隱?」等言論,並非以偏激言詞穢語惡意攻訐謾罵,而莊男身爲講師,學歷公會中所作所爲屬可受公評事項,難認名譽權受到侵害,也判林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