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權會籲 勿以重罰侵害言論自由

行政院爲掌握染疫者足跡推出簡訊實聯制網路流傳藉機監控人民行蹤,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直指是不實訊息,若散播最高可處三年徒刑臺灣人權促進會昨天呼籲指揮中心,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爲掌握染疫者足跡推出簡訊實聯制,網路流傳是藉機監控人民行蹤,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直指是不實訊息,若散播最高可處三年徒刑。臺灣人權促進會昨天呼籲指揮中心,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簡訊實聯制是公共議題政府不要以重罰侵害言論自由。

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日前在記者會表示,「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的說法是不實訊息,民衆若散播假訊息將構成犯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罰金

臺權會昨天發表聲明,質疑在當前沒有獨立的個資保護專責機構,政府如何稽覈電信業者落實28天刪除可連結民衆個人足跡的相關資訊?又基於何種法律依據或契約關係與電信業者達成合作模式

此外,要如何確保電信業者不會將個人造訪店家或發出簡訊的時間等資料與其他資料串連或用作其他目的?對於上述疑問,臺權會建議政府,應在6月底前公開向大衆說明。

臺權會指出,該系統運作,確實讓政府機關可以在特定目的下監控特定人民的行蹤,當有此疑慮的民衆基於言論自由發表言論時,政府應視爲公共議題的討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而不是以明顯逾越比例原則刑罰手段威脅相關言論與質疑。

如果政府真的認爲這些質疑並非事實,臺權會認爲,應該做的是對民間質疑提出具體說明,讓民衆理解該系統的運作已經是在疫情嚴重期間,審慎考量個資蒐集最小化、又能讓疫調人員快速掌握疫情擴散的不得已手段,儘可能讓民衆解除疑慮,而不是以刑罰恐嚇來壓制人民的公共討論。臺權會表示,指揮中心法制人員應協助說明如何兼顧防疫與保護人民個資,政府也應在積極規劃數位發展法制的當下,同步建制獨立個資保護的專責機構,來保障民衆個資免於被不當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