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務主任「課後照顧」提前離校 詐領3萬加班費
臺北市立某國小蔡姓學務主任,因在該國小「課後照顧」班輪值時,提前離校,事後仍請領加班鐘點費,共詐領16個月鐘點費3萬8798元。臺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蔡男,但考量蔡自首認罪,已繳回詐領鐘點費,且犯罪金額在5萬元以下,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起訴指出,蔡爲某北市立國小學務主任,負責處理學生訓輔等事務,明知他自2015年9月起,在該校「課後照顧、攜手、激勵班」輪值時段,均提前離校,未實際在校值班,竟仍在輪值簽到表簽到,請領16個月的加班鐘點費,金額共3萬8798元。
事後蔡男自首,臺北市教育局將蔡函送北檢偵辦,檢方偵辦期間,蔡男認罪,並先繳回溢領的加班費3萬元給國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