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執法看顏色搞雙標 司法已死
丁怡銘牛肉麪店風波,遭民衆檢舉散佈假訊息,但刑事局第一時間跳出來稱他已澄清所以不構成犯罪,不分案偵辦;相較中天新聞「文旦」事件,雖立即更正仍受重罰,政府執法雙重標準,要讓人民如何信服?(本報資料照片)
丁怡銘的牛肉麪店風波,民衆檢舉他散佈假訊息,但刑事局第一時間跳出來爲他擦脂抹粉,稱他已澄清所以不構成犯罪,不分案偵辦;相較之前中天新聞「文旦」事件,雖立即更正仍受NCC重罰,政府執法雙重標準,刑罰不及上位者,要讓人民如何信服?
《刑事訴訟法》規範,職司犯罪偵查的主體是檢察官,警方須受檢察官指揮查察不法,也因此民衆到警局報案後製作筆錄,案件仍須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復訊,再依適用法條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民衆看到新聞報導,覺得丁涉及散佈假消息,恐誤導大衆造成食安危害,檢舉人講了犯罪事實,但事涉《社維法》或《食安法》等相關刑罰,屬於法律適用問題,須由檢察官偵查後判定。
本應依規定調查的案件,刑事局卻連日來由法制幕僚,研擬如何替長官、政院發言人「消毒」,解釋構成要件不符,替丁案澄清非假訊息,強調《社維法》是《行政法》,主管機關是警察,因不是刑案,所以不須請示檢察官。說得振振有詞,於法有據。
相較之下,近年衛生紙搶購、口罩囤積,亦或藍營支持者網路批判時局,刑事局每每大動作偵辦,打擊假訊息,卻多數遭法院打臉判無罪,刑事局此次對待政院官員疑涉不法的態度,明顯態度消極,更有護航、瀆職之嫌。
丁發言時,主觀是故意或過失?客觀有無構成刑罰構成要件,這些都不是警方說了算,更不是官員官官相護可敷衍了事。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爲政者別爲了一件假訊息案件搞雙標,讓人民失去信心,執法可不能分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