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強聯及其相關責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財中社12月27日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在2024年12月27日發佈的公告,新強聯(300850)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肖爭強和寇叢梅因違反證券法規受到行政監管措施。經過調查發現,新強聯存在個別董事在董事會審議關聯議案時未迴避表決,以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的情況。這些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的相關規定。

因此,河南證監局決定對新強聯及肖爭強、寇叢梅出具警示函,並將此記錄在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監管部門要求相關責任人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在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向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該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但複議與訴訟期間,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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