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期貨財務負責人屠蘊瑩被出具警示函
財中社12月30日電 根據新疆證監局在2024年12月30日發佈的公告,金石期貨有限公司屠蘊瑩因多項違規,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調查顯示,金石期貨有限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存在未準確識別關聯方的問題,且未披露與控股股東之間的辦公用房租賃等關聯交易。同時,公司財務負責人屠蘊瑩未在年度報告中籤署確認意見,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新疆證監局指出,屠蘊瑩作爲財務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根據相關法規,屠蘊瑩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監管機構提交書面報告,並需認真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若對該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屠蘊瑩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但該措施在複議和訴訟期間仍將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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