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關聯方資金佔用,金蘭股份及多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胡萌)12月30日,山西證監局公告對山西金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蘭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金蘭股份及子公司向關聯方出借資金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上述行爲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藺向前、閆建東、呂向暉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也被山西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