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及相關責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冉黎黎)12月4日晚間,迪生力(603335)披露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迪生力、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瑞貞、公司董事會秘書朱東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等規定,廣東證監局對迪生力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因"三舊"改造等原因,迪生力輪轂生產線於2023年8月開始停產,開展部分舊設備拆除、搬遷至新廠區等工作,直至2024年1月在新廠區啓動生產。期間,公司輪轂生產業務完全停止,對公司的整體生產經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公司於2023年11月30日發佈《關於公司經營住所變更暨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進行整體搬遷和經營住所變更,但未披露輪轂業務停產等重要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項的相關規定。趙瑞貞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朱東奇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