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掀「資遣浪潮」? 林伯豐:故意做不完加班就解僱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通過一例一休、增加特休假、提高加班費條文。對此,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直言新制恐造成員工故意加班,未來企業只好傾向績效導向,一方面提高獎金,另一方面也要檢討績效不好的員工,不排除以資遣、解僱或裁員方式因應

林伯豐7日出席工商協進會理監事會議,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提到,「砍7天假」經過4個多月的長期爭議,終於落幕,感謝總統英文行政院、立法院,以及正反雙方。不過,針對工作滿半年就給3天特休假一事,他認爲已優於公務員,一天恐增加企業支出達新臺幣90億元,直言「國家也應該對公務員比照辦理」。

此外,林伯豐也抱怨,新制在加班費方面的規劃很不妥,1小時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用8小時計算,恐導致員工故意要加班。他提到,過去企業界拿到的訂單生產產能都相當固定,因此交付給員工的工作也都經過設計,在8小時內應可完成,如果有人沒做完、必須花費到9小時,企業雖然會認爲效率不好,但也都忍耐了。

「但如果8小時做不完的工作,9小時(加班費)要算12小時,那我們就會認爲這個員工故意拖延。」林伯豐說,企業界對增加特休假、加班1小時以4小時計算加班費等問題「很有意見」,雖不至於走上街頭抗爭,但會祭出相應對策,「對於員工故意做不完去加班,我們一定會認真檢討,在績效獎金方面扣除,同時對於績效不好的員工,我們會檢討,予以裁員、或者解僱、或者資遣。」

▼一例一休6日闖關,場外勞工團體大規模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