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加班上限應放寬」 林伯豐:否則員工賺不到加班費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一例一休上路資方仍未放棄建言,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17日表示,臺灣加班上限僅46小時,比日本中國新加坡香港都更爲嚴格,實質上會讓員工賺不到加班費建議至少放寬至54小時,最好能到60小時;針對7休1,則主張至少每6個月要有8周的變形工時可供資方因應

林伯豐17日主持工商協進會「公亮紀念講座」,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一例一休原本是相當簡單的問題,也就是「週休二日」,建議政府朝簡單化着手修改,其中,爲因應政府的7休1規定,每3或6個月就應該要有8周的變形工時配合。

此外,林伯豐提到,臺灣每週加班上限46小時,已比日本、中國、新加坡、香港都還嚴格,「限制員工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這樣員工也得不到加班費的實質收益。」建議上限應該放寬到至少54小時,最好能達到60小時,且加班費率應該統一,即便是要調整爲2.3倍,也是以每小時計算,「我想,把它簡化,對企業來講,是比較適當的。」

「針對服務業,不單是成本增加的問題,最大困難是人力調配不來的問題。」林伯豐提醒,爲適應《勞基法新制,服務業只能減少工作日,減少服務人員數量,或者縮短營業時間,如此一來,不僅人工成本增加,甚至連折舊成本也會跟着增加。

被問到《勞基法》是否還有可能調整?林伯豐說:「應該要調整,不調整的話,就是企業外移,或者減少接單。沒辦法,都是不得已,我們企業是最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