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換臉A片判5年還可易科罰金免坐牢 檢認輕判提上訴
百萬訂閱網紅小玉(右)利用AI深僞技術DeepFake軟體,將名人的臉合成在謎片女優身上,遭新北地院判刑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換免關。新北地檢署認爲刑期過輕,沒有警惕效果,近期提起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本名朱玉宸的百萬訂閱網紅「小玉」夥同莊姓助理,利用AI深僞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女性名人的臉合成在女優身上,製成色情影片牟利1338萬餘元,新北地院7月依違反《個資法》共119罪判處朱男5年6月、莊男3年8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132萬元。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爲2人刑期過輕,沒有警惕效果,因此提起上訴。
上訴書指出,小玉一審判刑後,仍有10名以上被害人認爲刑責過輕,因此請求檢方上訴。被害人認爲,朱男、莊男利用深僞技術製成的影片,已經在網路上廣爲流傳,無法完全刪除,不僅影響大衆對於被害人的觀感,也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且目前尚未與朱男、莊男達成和解,因此請求檢察官上訴。
公訴檢察官指出,審酌朱男、莊男本應該是在大衆媒體、網路上建立良好社會形象的公衆人物,卻利用網路散佈被害人遭深僞的不雅影片,造成被害人社會形象、精神受到傷害,且存在網路的影片無法完全回收,被害人至今需要擔心影片是否暗中流傳或死灰復燃,從被害人的受害情節、被告犯罪手段等來看,法院判處刑期實屬過輕。
網紅「小玉」自2020年7月起,利用DeepFake技術,將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藝人雞排妹、網紅「白癡公主」、「奎丁」、「蕾菈」等名人的臉,以移花接木方式合成猥褻影片,招攬網友加入粉絲團,後向註冊者收取800到1900元不等會員費,另也可單次或集資購買及瀏覽,遭83名被害人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2人藉由網路販賣合成被害人等臉部的猥褻影像,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但審酌2人認罪,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且無前科,因此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