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連勝文整形 臺大名醫涉貪判13年 更一審大逆轉輕判「可易科罰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有「上帝之手」美名的臺大整形外科前主任湯月碧,於2010年間泄漏「微型骨鑽鋸組」等3標案內容,護航廠商得標,收取回扣59萬餘元;另以假髮票,向青杏、惟生醫療基金會詐取補助35萬餘元。新北地院貪污部分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商業會計法等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不能證明其犯貪污罪,今(27)日撤銷原判決,改依兩個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湯月碧擔任連勝文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由於連顏面遭子彈貫穿,臉部顱骨骨折,外界原以爲會因此毀容,事後臉上幾乎看不出疤痕,被網友譽爲「上帝之手」。

湯月碧自2005年8 月起至2014 年2 月擔任臺大醫院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檢調發現湯自2010年起辦理臺大「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電射」3項採購案時,涉嫌透過綁規格標、透露標案內容等手法,護航醫材代理商負責人郭秀東、賴榮錦,分以110萬、130萬及380萬元得標。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湯碧月社會地位崇高,卻罔顧法紀,兼衡其罹患乳癌,正接受治療,依貪污部分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商業會計法等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

郭、賴依共同犯貪污罪,分判5月、4月徒刑,皆褫奪公權1年。另沒收昌偉企業、八億實業、曜得公司未扣案所得,共462萬餘元。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湯月碧繳回犯罪所得,改依收賄等罪判處9年、褫奪公權4年,另商業會計法部份仍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酌,原判決一方面認定湯月碧在辦理3件採購案初始即萌生收賄犯意,另一方面卻又認定業者是在3件採購案結束後始萌生對湯月碧行賄的犯意,二者之間明顯矛盾,且判決理由不備、調查職責未盡,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撤銷原判決,改依兩個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郭秀東無罪。昌偉企業公司、八億實業公司、曜得國際公司,均不予沒收或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