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犯15案判28年僅關5年 檢方提上訴

偵辦檢察官認爲,現今詐騙集團橫行,透過細膩分工向不特定人士詐騙,不僅造成檢警追緝困難,礙於國家刑罰的有效行使,導致許多被害人求償無門,對國家公權力喪失信心,且國內針對詐騙集團成員量刑過輕,毫無嚇阻作用,導致年輕人不思正途賺錢,紛紛加入詐騙行列,讓臺灣成爲「詐騙集團輸出國」,造成莫大傷害。

彰化地檢署的上訴書也指出,李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爲重要共犯成員之一,詐騙總金額高達900逾萬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其所犯下15案中,詐騙數萬元判處1年8月,詐騙300萬僅判處2年4月,總計有期徒刑28年6月僅量處5年10月,實已悖離人民法律的期待,亦難收懲儆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