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殺女友想來臺投案 法務部:沒有拒收但應由港府優先審理
涉嫌殺害女友棄屍的香港籍嫌犯陳同佳有意來臺投案,連日引起臺港司法管轄爭議,法務部和陸委會21日晚間共同舉行記者會,法務部長蔡清祥提出處理本案的3原則,蔡表示「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但「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香港政府不能放殺人犯在外趴趴走」。陸委會則呼籲,臺港有關部門趁此機會,建立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從根本解決問題。
▲陳同佳(左)2018年2月間在臺灣殺害同行女友(右),裝入旅行箱棄屍後逃回香港。(圖爲資料照/監視器畫面翻攝)
陳同佳2018年2月間和女友以觀光名義來臺,卻在投宿旅館內殺害女友並棄屍,隨即搭機回到香港,負責偵辦的士林地檢署多次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未果,已在2018年底對陳發佈通緝。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陳同佳案 。(圖/記者劉昌鬆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晚間記者會一開始,就表示陳同佳案,「不能私了,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而臺灣處理本案的3項原則,包括臺港雙方都有司法管轄權,行爲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港籍,嫌疑人現遭港府羈押中,考量港人港審的審判優先性、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其次是香港政府不應該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發生串證之虞,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會私了;最後,蔡清祥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從不卸責,過去多次去函港府,希望取得相關事證,但都被港府置之不理,現在中華民國政府願意提供相關事證給香港政府。
▲陳同佳有意爲涉嫌殺害女友來臺投案,引起臺港司法風波。(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蔡清祥表示,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若香港法院裁定香港沒有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接下後續處理,但港府應在另案即將期滿之際,立即逮捕嫌疑人,以伸張正義。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表示,臺灣沒有拒收(嫌犯)的問題,當務之急,應該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建立臺港雙方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從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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