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荃灣去年警民衝突 4人判刑

香港荃灣2019年10月1日發生警民衝突中學五年級學生健仔曾志健當日中槍,4名男女稍早前被裁定在開槍事件前參與暴動、縱火,他們5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香港法官練錦鴻稱,當日情況有如「小型戰爭」。若這真是戰爭,勝負毫無懸念,最後判4名被告入獄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據《香港01》報導,本案原本涉及5名被告:陳珩(39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員)、馮清華(21歲,學生)、及郭小琴(22歲,學生)。5人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一帶參與暴動,首名被告另再被控縱火,馮清華稍早前沒有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頒發拘捕令,因此只有4人受審,除馮清華以外,其餘4人稍早前被裁定所有指控罪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出,當天全港出現大大小小的動亂警方要四出鎮壓,形容本案衝突爲「小型戰爭」。警方雖然受法律賦權、備上裝備,但受到紀律約束傳媒監察;相反,示威者不受紀律約束,以人數衆多逃避法律管制,也依賴社會部分人的默許及警方的剋制容忍。

練錦鴻直指,不知示威者當日在爭取什麼、「示的是什麼威並不清楚」。若果這真的是戰爭,勝負毫無懸念,但警方沒有全數使用手中武器

雖然首位被告陳珩解釋,他只是爲了表達對政權的不滿,不願傷及他人的性命財產,但法官認爲荃灣人煙稠密,其縱火行爲會殃及附近居民及他們的財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

至於第二名被告陳金國及第三名被告李振文的案件,法官認爲他們未對控方提出的證據作重大挑戰,加上有良好品格,所以可減刑3個月,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

另外,法官也不接納第五被告郭小琴只是路過,好奇心驅使下觀看情況,但認爲她有良好背景,可酌情減刑1個月,判她入獄4年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