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港中大示威 5人遭判刑逾4年

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當年11月11日有人在香港中文大學發起「黎明行動」,大批學生及示威者佔據校園及通往校園的橋樑,有人在該校二號橋向香港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圖爲2019年11月17日,示威者於香港理工大學外投擲催淚彈。(新華社資料照片)

香港中文大學5名學生因前年參與「反送中」運動示威,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19日判處5人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當年11月11日有人在香港中文大學發起「黎明行動」,大批學生及示威者佔據校園及通往校園的橋樑,有人在該校二號橋向香港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當日5名被捕的大學生被控以暴動、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共8罪。

案件19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被告符凱晴被判囚4年11個月,而其餘4名被告劉晉旭、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被判4年9個月。

被告方求情時表示,劉晉旭在案發後,曾有輕生念頭,需接受精神科治療。高梓斌希望將來能開設長者護理機構,但本案使其願望落空。陳歷釋本來成績優異,於案發後患上重度憂鬱症,成績一落千丈,使他需申請停學。許貽顓自香港中文大學畢業後,受此案拖累至今未能順利就業。符凱晴則修讀香港中文大學護理系,因此案使她難以完成護士實習,將失去學位。

但符凱晴求情時坦言,自己並不後悔,她批評法庭只是表面關注社會秩序,從不深入社會撕裂的原因,表示不滿法官的裁決,也不再相信香港司法。

張潔宜宣判時稱,案中參與暴動人數不多,約數十人。香港警方多次警告,但人羣仍未散去,甚至揚言要對警方使用武力。示威者舉起雨傘、戴上口罩、身穿黑衣等,意圖逃避法律責任,且攜帶各種裝備,顯示他們有備而來。

張潔宜說,該暴動歷時一個多小時,示威者共投擲23枚汽油彈,雖然本案涉及的第四次衝擊只維持了2分鐘,但該次衝擊中,示威者強烈攻擊,導致濃煙四處,火光熊熊,現場猶如控方所指稱的「戰場」,雖沒造成人命傷亡,但法庭不能忽視汽油彈對現場人士的安危構成風險。

此外,張潔宜並表示,本來以5年監禁爲量刑起點,但因5名被告均年輕、沒有案底,額外減少3個月刑期。最終判處5名被告就暴動罪入獄4年9個月,符凱晴因在另一起非法集結案件獲保釋期間再犯本案,故加重刑罰至4年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