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5家露營業者索賄54.6萬 新竹縣議員一審判決出爐

張姓議員向露營業者索賄遭新竹地院重判9年,褫奪公權5年。(邱立雅攝)

新竹縣議會第19、20屆第13選區張姓縣議員,因職務之便可爭取施作或提報原委會建議施作五峰鄉花園村露營區附近邊坡工程或鋪設連通道柏油工程,向5家露營業者以政治獻金、捐款摸彩等名義,索賄共54萬6000元,新竹地院原訂5月宣判,但案情複雜,直到6月中才正式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9年,褫奪公權5年。

張姓議員在2022年8月至同年12月間,得知5名露營業者有在所屬露營區施作營區道路或邊坡工程的需求,於是向新竹縣政府建議施作五峰鄉花園村各露營區旁的山體邊坡或鋪設連通道路柏油工程,適逢競選縣議員連任期間,張姓議員以需款爲由,向露營業者索賄。

5名露營業者則以張姓議員能爲他們施作道路、邊坡工程爲對價,合計交付賄賂款項新臺幣54萬6000元與張姓議員。交付地點有五峰大橋旁空地、新竹縣議會廁所、議員服務處、業者廚房冰箱、拔掉行車紀錄器的汽車上等處。

張姓議員對法官表示,這些工程並非縣政府預算,屬於原委會職權,與議員職務無關,業者交付的款項都是幫助他選舉及五峰鄉公所舉辦跨年晚會,與工程並無對價關係,擔任議員期間爲五峰鄉或天湖部落爭取很多建設,本案亦受到民衆陳情迫切需要改善道路,只是剛好與募集選舉經費期間重疊,但爭取建設與募集選舉經費實屬二事。

新竹地院調查,除了向露營業者索賄外,張姓議員更利用太太作爲人頭,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期間,虛以聘僱太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每月申請2.5萬公費助理補助費,再交由具有農保身分並實際上擔任助理的戴姓助理,致使新竹縣議會陷於錯誤,足生損害於新竹縣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覈銷之正確性。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張男身爲新竹縣議員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爲地方人民服務,竟濫用議員身分對新竹縣政府公務員的影響力,對於職務上密切關聯之行爲收受賄賂,有違選民託付,嚴重敗壞官箴,且本案收受賄賂犯行事實上排擠其他未向其請託、行賄之人民享有道路改善之利益。又張姓議員收受賄賂犯行,均是主動要求賄賂,甚有認賄賂金額太低要求提高金額者,並於短時間內多次犯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54萬6000元,可認其犯罪之手段惡劣。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考量張姓議員於檢察官偵查中聲請羈押時,坦承全部犯行,卻於新竹地院準備程序中矢口否認收受賄賂,犯後態度不佳,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9年,褫奪公權5年。公費助理案則以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5名業者則依交付賄賂罪各判處2到3個月不等徒刑,均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