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向業者索賄1300萬 臺南前議長郭信良慘了...貪污重判判13年

▲前臺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等人被控涉貪起訴,臺南地院1日上午宣判,法官判郭信良,高進見各13年、8年。(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涉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2023年9月5日被臺南地檢署依涉貪污罪嫌起訴,案移臺南地院審理,臺南地院11月1日上午宣判,郭信良判13年、褫奪公權8年。

2022年5月高雄檢調偵辦1件詐欺案時,發現1間工程公司金流有問題,追查金流發現郭信良涉嫌貪污,與里長高進見利用公職身分,向重劃業者索賄,還北上向律師諮詢,並以和解費包裝賄款。

臺南檢調偵查時,郭信良否認涉貪,辯稱系借貸關係,而高進見也否認受人指使,還被控教唆4位相關人做僞證,但檢方認爲,郭、高2人見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涉嫌向開發業者索賄,並把1300萬元賄款包裝成購地不成的和解費,檢方2023年9月5日依涉貪污罪嫌起訴郭信良2人,並建請刑庭從重量刑、褫奪公權,及法院審理期間繼續羈押。惟法官裁定郭信良150萬交保、佃西里長高進見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臺南地院11月1日上午宣判,郭信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650萬元;高進見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又教唆犯僞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