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員蕭慧敏九合一選舉涉賄選 一審判決出爐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周麗蘭攝)

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中遭雲林地檢署以刑事案件起訴賄選,雲林地方法院今(29日)宣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雲林地法院指出,蕭慧敏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被告王美玲亦涉犯交付賄賂罪遭判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3年,必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參與法治教育4場。

至於被告林金生、李建國、蔡心萍均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犯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3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