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探/建立自主防疫供應鏈是首務

全球感染新冠肺炎患者持續飆升,即便已有多款藥物被驗證具有療效,然藥物專利壁壘仍待突破,因此建立自主疫苗試劑供應鏈是當務之急。

文/徐玉君

新冠病毒(COVID-19)來勢洶洶,歐美甚至出現病毒變異情況,疫苗研發緩不濟急,所幸目前已經擁有多項藥物,經臨牀試驗陸續被證實具有療效,尤其老藥新用的奎寧,至於其他包括目前被公認爲最具療效的吉利旗下研發的瑞德西韋(Remdesivir)、日本富山化工的法維拉韋(Favipiravir)等,即便臺灣包括中研院國衛院生技中心均分別具合成能力,不過專利壁壘仍有待突破,建立自主供應鏈纔是臺灣在未來挺進國際市場發展的重要關鍵

全球罹患新冠肺炎人數逼近二○○萬例,死亡人數逾十二.五萬,死亡率高達六%以上,就商業考量,這樣的罹患人數,早已達國際大藥廠研發疫苗的經濟規模,因此,全球投入新冠病毒的疫苗研發案件,已有數十件;且就冠狀病毒的發展特性來看,在真正的疫苗研發完成前,很可能就已經出現變異病毒,因此,短期間治療性的藥物必須積極研發出來。

三項治療藥物有機會

不管是全新藥物,或是老藥新用,都成爲藥商研發方向,目前經過臨牀實證的藥物中,已有多項藥物被證實可能對治療新冠肺炎有效,國際市場也因此對於新冠疫情的控制出現較高的期待。

只不過,包括吉利德的瑞德西韋,以及富山化工的法維拉韋,都是具有專利門檻的,由於疫情的影響,全球經濟可能呈現衰退,甚至估計將延續到明(二○二一)年,面對這樣的經濟環境,全球都寄望治療藥物的出爐,如此一來,也不排除一些製藥公司利用COVID-19機會,大賺一筆災難財。

站在藥商的立場,無可厚非,且研發的專利智慧財產(IP)是不容侵犯的,在危難時刻(好比目前的新冠肺炎),全球政府應該也不贊成專利的壟斷;因此,WHO就有《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規定,也就是在國家緊急情況,能夠不經專利權人同意,以國家公權力介入,將該專利強制授權予他人使用,目的就是爲了在國際緊急事件發生時可以壓抑專利權的濫用,進而達到治療疫苗的價格,可以讓藥廠接受,同時也是政府或大多數人可負擔的共同利益

雖然國際間有所謂的專利強制授權,只是,說起來容易,但要突破專利壁壘達到政府與藥商都認可的槓桿,恐怕不是簡單的事情。即便這次新冠疫情,已經有多項藥物號稱具有療效,但是因爲專利的因素,都需要有政府相關單位的介入洽談。

具合成技術仍需透過授權

儘管包括中研院、國衛院兩個單位,接連宣佈已完成肺炎新藥瑞德西韋合成,純度達九七%;而生技中心也宣佈成功合成日本富山化工的法維拉韋藥物,如果未來有疫情需求,且無法美國或日本進口,那麼還是需要透過技術授權,才能在臺自主生產。(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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