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在英有公司、存款 我將聲請扣財產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並潛逃出境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外交部及法務部日前開會決議跨海求償,將以判賠755萬元確定的判決書,向英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他在英國的財產。
林克穎(Zain Dean)被判刑4年後潛逃出境,日前發函到臺灣駐英代表處,表示願賠黃家新臺幣40萬到60萬元,黃父黃國安上月25日得知後痛批,「40萬算什麼,我出100萬買林克穎的命!」
根據外交部情資顯示,林克穎目前人在英國,且在英仍有公司、現金存款;黃家上週收到民事求償勝訴確定的判決書,並已轉交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簡稱犯保協會),請求代爲赴英追討林的財產。
犯保協會考量若在英國對林克穎重提民事求償官司,訴訟費幾乎等同在臺判賠金額,且曠日廢時,決定採取強制執行方式爲家屬討公道,但必須先持法院公證的判決書,向英國駐臺貿易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再向英國法院聲請認許,才能查扣、拍賣林在英資產。
刑事部分,林克穎去年被判刑4年確定,發監前經女友董玉琪協助,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遭通緝,臺北地檢署已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請求英國協助潛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