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我不可能以無關理由 要求特殊待遇

中研院院長翁啓惠針對公懲會申誡案,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遭到媒體報導,他以諾貝爾獎爲由,要求撤銷彈劾!(本報資料照)

前中研院院長翁啓惠針對公懲會申誡案,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遭到媒體報導,他以諾貝爾獎爲由,要求撤銷彈劾!翁放惠4日發出聲明指出,媒體報導完全不是事實。他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是人民基本權利,但監察院要如何處理?「他無從預測,更不可能以無關理由,要求獲得特殊待遇。」

翁啓惠聲明如下:

我一向堅持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 且已嚴重傷害我的名譽。爲捍衛清白,我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希望以此 合理合法管道,進一步釐清事實。

公懲會申誡的理由是我「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然而事實是,我成年子女投資浩鼎的資金,來自於我及我太太早年贈與,因此該投資始終都不是我的財產,無所謂借名登記,更無從申報。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原本指摘我是借名登記,但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確認前述贈與過程無誤,我也沒有其他不實行爲,因此撤銷了不實申報財產的處分

此外,在監察院嗣後主動進行的獨立調查中,也認定我並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中?院也從未認定我有違背任何規定。前述事實均證明我沒有「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的任何行爲。

之後我整理前述資料向公懲會提出再審,詎料在監察院向公懲會提出的回覆 中,竟無視訴願會的議決及監察院自行調查報告內容,繼續基於錯誤事實指摘 我違反規定。這些背離事實的回覆,讓我在再審中不能獲得公平對待。

而我近日向監察院陳情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希望釐清這個過程。當然,我也同時希望監察院可以依據這些新事實重新審視當年的彈劾及移送的決定,以可行的方式還我清白。

然而近日卻有媒體報導,說我以諾貝爾獎爲由,要求撤銷彈劾,這完全不是事 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監察院要如何處理,我無從預 測,更不可能以無關理由,要求獲得特殊待遇。

我是公衆人物,浩鼎案也是矚目事件,對於各方的評論指教,我一直都虛心接受。但近日關於我的批評,有部分仍然是基於當年的錯誤、偏頗報導,連基 礎事實都未加查證,令人感嘆。我無意一一辯駁,只能誠心呼籲,讓事實跟證據說話,纔不會造成更多傷害。

最後我要重申,本人一向奉公守法,從未做任何不法或不道德之事。名譽是學術工作者的第二生命,我一定捍衛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