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準則修正 企業明年報稅適用

財政部近日發佈《營利事業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覈準則》(TP準則)修正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無形資產定義擴大、實質經濟風險評估、可按收益估價、明訂處罰門檻等。官員指出,企業2021年申報所得稅時必須適用新版TP準則。

TP準則無形資產原本僅限營業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財產權利,但考慮到跨國企業間的關係交易涉及不同國家,因此財政部參考OECD規範,將無形資產在移轉訂價範圍擴大至對價關係權利,只要是非關係企業使用、移轉該項資產可獲得相對報酬全部都會列爲無形資產。

然而,TP準則中的無形資產定義爲具備對價關係的財產權,反觀我國企並法可攤銷抵稅的無形資產定義僅限營業權、著作權、佈局權、品種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等,兩者範圍可說是天差地遠。

官員指出,TP準則是爲防堵企業藏富海外、逃漏稅,依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反避稅標準擴大範圍,涵蓋企業自行創造或定義的財產權,所以是採全數列入方式;但企並法是用在抵稅,必須證明每一項無形資產對企業營運的必要性、以免租稅優惠遭濫用,所以是採單一項目認列方式。

另官員也表示,爲鼓勵企業自行申報關係企業間交易,本次明訂申報裁罰門檻,若企業有關係交易卻隱瞞未申報,經國稅局查覈、調整增加所得額達總所得金額5%且達標千分之15營收,即可認定爲短漏報金額巨大、最高可裁罰二倍稅額罰鍰。

資誠PwC、KPMG安侯建業則指出,新版TP準則要求企業針對無形資產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DEMPE)等五大面向做風險與資產使用分析目的在於找出集團各企業對無形資產的實質貢獻。另企業可依「收益法」評估無形資產價值,依無形資產未來每年可創造收益、並以折現方式將未來收益折算成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