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百:太流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遠百表示,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公告最新確定裁定,太流並無選任臨時管理人的必要,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圖/資料照片)
針對遠東百貨旗下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太流)先前遭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遠百表示,臺灣高等法院公告最新確定裁定,太流並無選任臨時管理人的必要,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遠百強調,高等法院此一裁定依法已爲最終確定,不得再行抗告。太流目前既已無臨時管理人存在,依法即應迴歸公司治理常軌,繼續正常運作。
遠百說明,就太流股權相關爭議,臺灣高等法院早已做出的97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確定判決,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太流40億元,並未涉犯任何僞造文書相關罪行。
此外,遠百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亦於日前作成99年度訴字第1258號判決,認定經濟部撤銷遠東集團對太流公司增資登記之行政處分,系屬違法,經濟部應回覆遠東集團之增資登記;現在臺灣高等法院亦透過此一最終裁定,更明確肯定太流不符合選任臨時管理人之要件。
遠百呼籲政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切勿堅持已遭法院否定之錯誤見解、繼續對抗法院,使本件爭議和平落幕,以確保社會交易秩序及經濟安定繁榮,並維護人民之正當、合法權益。